雄安新区《绿色低碳社区评价标准》DB1331/T037-2023,2023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规划范围内居住社区绿色低碳综合评价。绿色低碳社区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雄安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空间布局与生态环境、绿色建筑与能源利用、水资源与固体废弃物、绿色交通与低碳出行、社区治理与低碳生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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