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绿色低碳社区评价标准》DB1331/T037-2023,2023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规划范围内居住社区绿色低碳综合评价。绿色低碳社区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雄安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空间布局与生态环境、绿色建筑与能源利用、水资源与固体废弃物、绿色交通与低碳出行、社区治理与低碳生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本标准立足雄安新区绿色低碳发展定位,建立了覆盖居住社区全运行阶段的综合评价体系。本评价标准以社区实际运行情况为依据,围绕空间布局与生态环境、绿色建筑与能源利用、水资源与固体废弃物、绿色交通与低碳出行、社区治理与低碳生活五大维度,设置控制项与评分项,并结合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形成一星级至三星级的等级划分机制。本规范突出碳排放量化约束,要求新建社区人均碳排放量不高于1.44tCO₂/(人·年),既有社区碳排放较申报年度前一年下降不低于10%,并配套了涵盖建筑、交通、照明、给排水、垃圾处理及可再生能源与碳汇抵消的完整核算方法。
本评价标准将评价内容整合为五类核心指标。空间布局与生态环境方面,侧重公共空间可达性与占比、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绿化覆盖及乡土植物比例;绿色建筑与能源利用方面,聚焦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光储直柔”等前沿技术;水资源与固体废弃物方面,强调节水器具普及、非传统水源利用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化处理;绿色交通与低碳出行方面,以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人车分流、慢行系统及公共交通接驳为关键抓手;社区治理与低碳生活方面,则要求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低碳公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
本评价标准采用量化评分与等级划分相结合的方式。参评社区须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且每类指标评分项得分不低于其满分值的30%,再根据总得分评定星级。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时,可依次获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低碳社区。针对雄安新区设立前的既有社区,本标准另设关键指标要求,达标者可认定为绿色低碳社区(既有),以兼顾存量社区的绿色低碳化改造。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