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控制规范》DB13/T6339-2026,自2026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的地方标准,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标准以服务准备、项目实施、服务交付全过程为主线,围绕合法性、专业性、安全性、经济性、时效性等质量特征,系统规定了服务质量管理职责、管理内容、过程控制要求及评价改进方法。
质量管理职责与体系
标准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四级职责。机构须设立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门,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每个项目应指定1名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方面,要求建立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服务报告应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档案保管期限为6年。
机构与人员管理
机构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相应消防技术服务内容,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从业守则等,同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从业人员须建立档案,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定期开展继续教育。
服务过程质量控制
维护保养要求每月至少一次,按GB 25201和DB13/T 3035制定计划与工作任务书,现场设置包含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日期的公示标识。检测过程须现场填写原始记录,不合格项按加倍原则重新抽样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和机构印章。消防安全评估须符合XF/T 3005和XF/T 1369,可采用资料核对、问卷调查、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方法,评估报告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法定代表人签发。标准还鼓励运用消防设施物联网技术提升服务质量。
评价与改进
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参照附录A对服务结果进行评价,跟踪检查合同履行、服务方案执行、报告审核、委托方投诉处理等情况,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收集满意度,并据此持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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