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智慧服务区评估技术要求》DB13/T6032-2024,2024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智慧服务区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智慧评估,新建、改扩建服务区的评估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确立了河北省高速公路智慧服务区的评估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役服务区的智慧化水平评定,新建及改扩建服务区可参照使用。本规范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为基础,围绕智慧协同平台、智慧运营管理、智慧服务及智慧扩展服务四个维度,构建了层次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并明确了总得分满分100分的量化评价方法。评估须在服务区交工验收并投用一年后开展,依据各指标实际配置与运行情况进行打分,最终将服务区综合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本规范还就智慧卫生间、智慧灯杆、智慧充电、智慧安防等关键设施的功能定义与技术内涵作出了统一界定,为评估工作提供了标准化的判定依据。
本规范将评估内容系统性地分解为四个一级指标,即智慧协同平台、智慧运营管理、智慧服务与智慧扩展服务,每个一级指标之下又细分若干层级,直至末级操作性指标。
本规范要求评估对象通过交工验收并运营满一年后方可申请,且需提交涵盖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行等阶段的完整文件资料。评估采用加权计分法,四类一级指标各计100分并按不同权重计入总分,根据最终得分$E$值区间判定等级:$E\ge85$为优,$75\le E<85$为良,$60\le E<75$为合格,$E<60$为不合格。评估过程中若发现数据泄密或成果伪造,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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