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加强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工作,制定《秦皇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立足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的既有框架,对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材料清单、核验内容、误差标准及办理时限作出统一规定,核心目的是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复核职责嵌入联合验收流程,确保竣工项目与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保持一致。细则同时明确了分期核实、特殊政策项目及测绘成果责任等操作边界,为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及审批部门提供了可执行的工作依据。
适用范围与申请条件
细则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范围内的非市政项目,各县可参照执行。建设单位申请核实须满足六项前置条件,包括规划许可内容全部竣工、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条款履行完毕、场地清理拆除到位、测绘成果齐备、分期项目本期配建设施竣工以及完成规划批后监督管理。
核实标准与误差容忍
土地核验侧重土地面积、界址及用途的履约情况;规划核实则围绕总平面布局、建筑单体、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展开。细则对施工图深化、消防审查等引起的内部调整设置了豁免条款,并明确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非规划审查内容按“谁要求、谁审查、谁验收”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核实误差容忍度具体量化:建筑长宽位置误差0.5米以下,正负零高度0.15米以下,低多层建筑总高度0.5米以下,高层1米以下,超高层2米以下,总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3%且不超过500平方米。
办理流程与分期核实
建设单位经数据政务部门发起联合验收后,资源规划部门通过图件核验和现场抽查(须2人以上并全过程记录)同步开展核实,符合要求的自启动联合验收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整改及违法处理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限。同一规划许可证项目原则上“一次申请、统一核验”,确需分期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居住类项目的幼儿园、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须纳入首期核实,最后一期须核算各期合计指标;工业厂房、仓库可按单体工程核实。
责任约束与特殊情形
测绘单位对成果真实性负责,成果须符合“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弄虚作假造成核实结论错误的依法担责。申请材料可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实意见书的,依法撤销规划许可并追责。经上级政府批准的特殊政策项目(如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培疗机构改革、部队安置住房办证等)按有关政策执行。本细则由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