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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9-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doc

2026年4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和开采方案审查,制定《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冀自然资规〔2026〕4号。

本办法是河北省为规范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审查工作而制定的管理性文件。本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勘查方案审查的适用范围、审查主体、审查原则与程序。本办规定,审查工作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负责,涵盖探矿权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及方案重大调整等情形,并确立了客观公正、聚焦找矿突破和绿色勘查的审查原则。本办对申请材料的接收、受理、评审、复核及实地核查等环节均设定了明确时限与程序要求,旨在构建一套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有效的审查管理体系。

审查主体与适用范围

本办明确由具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单位作为审查单位,对探矿权各类申请及新设非金属露天矿山财政出资前期勘查项目所编制的勘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范围全面覆盖了勘查许可证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含合并分立)以及因新增钻探或坑探方法导致的方案重大调整等关键环节,确保了行政管理无死角。

审查程序与材料要求

本办规定了规范化的审查流程: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接收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申请需提交勘查方案文本、探矿权出让合同、下级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及身份证明材料。评审通过的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后出具评审意见书,评审未通过或逾期未修改完善的须重新申请,且审查单位需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

技术评审要点与专家管理

本办强调技术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涵盖勘查目标合理性、技术路线可行性、组织管理制度健全性、绿色勘查合规性及延续项目面积扣减等。本办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库并严格落实随机抽取制度,专家组由3至7名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对审查结果负责,同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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