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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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22-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26年7月11日起施行).docx
本条例针对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阐释利用作出系统规定,以保持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根本目标,明确市、属地两级政府及文物行政部门的责任分工,并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核心抓手在于整体保护制度、专家咨询机制和监测预警体系,同时推动遗产价值挖掘与合理利用,实现保护与传承的平衡。
保护对象与整体保护
本条例将帝陵、陪葬墓、北端建筑遗址、防洪工程遗址、出土文物及相关历史与自然景观等环境要素均纳入保护范围,实行整体保护。保护管理规划作为保护利用的基本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夏陵保护规划相衔接,遗产区、缓冲区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对应联动。
分区管控与禁止行为
遗产区(保护范围)内明确禁止涂污刻划、放牧垦荒、新建坟墓、排放污水、存放危险品、擅闯未开放区域等十类行为,除文物保护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作业。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须符合保护管理规划,不得影响遗产安全或破坏历史风貌。未勘探区域动工前须依法报请考古调查、勘探。
预防性保护与监测
保护管理机构应建立监测预警平台和监测档案,自然资源、林草、水务、地震、气象等部门配合提供监测数据。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覆盖防盗、防火、防雷、防地质灾害,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告。
阐释利用与社区参与
鼓励依托西夏陵文化资源开展文艺创作、文创开发和研学旅游,开放展示场所列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保护管理机构应科学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制定流量控制预案,建设智慧博物馆和数字化展示平台。缓冲区内的社区、村庄可发展文化旅游、特色民宿、体育休闲等业态,居民和志愿者可参与日常巡查与环境整治。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西夏陵相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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