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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docx

2026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

本条例为自治区高速公路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法治依据,覆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服务、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明确政府、经营者、使用者三方权责边界,并以“一路多方”联动、数字化监测、差异化收费、失信惩戒等机制作为主要治理工具,同时衔接亚欧黄金通道建设与交通强国战略需求,推动高速公路向智能、绿色、融合方向发展。

规划建设与投资运营机制

条例确立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对经营性项目以资本金注入为主,辅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附属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投入使用,已通车路段需完善设施时优先综合利用现有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须统筹高速公路发展需求,保障建设用地,并严格执行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投资方可依法享有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收益主要用于债务偿还、养护和运营服务。

运营服务与收费管理

全区实行联网收费,通行费统一结算和清分。对一年内累计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达三次或单次千元以上,伪造通行证件,骗领电子不停车收费装置,以及混装假冒鲜活农产品等失信行为,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通行费减免。经营者可申请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以均衡路网流量;对缺乏平行国省道替代的路段沿线居民须给予通行优惠。服务区应昼夜提供停车、公厕、供电、饮水、加油、充电、维修等基本服务,其中停车场、公厕、饮水免费开放,并鼓励打造地域主题特色服务区、拓展低空经济等新业态融合。

路政管理与安全管控

建筑控制区按国家高速用地外缘起五十米、其他高速三十米、立交桥及匝道一百米划定,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超限治理方面,入口须设置检测设备,出口按货车通行量合理布设抽查复核设备,检测数据经检定可作为执法依据。交通安全上,主线按每二公里至少一对视频监测设备标准布设,事故高发、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等重点区域加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恶劣气象和重要节假日可临时限行。高速公路经营者须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

法律责任与实施衔接

针对勘察设计违规、养护不达标、非法破坏隔离栅进出高速、隧道安全保护区作业等行为,设置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降低或吊销资质。条例要求建立跨区域协作联动和省际超限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在国家和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线位上的一级公路参照本条例执行,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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