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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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29-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0〕5号.pdf
本通知旨在打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保障通道,解决宅基地审批难、计划指标不足、占补平衡负担等突出问题。全文以规划管控为前提,以新增计划指标单列为抓手,以农转用审批信息化为支撑,明确要求“一户一宅”、严格宅基地标准,并同步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规划引领与用地保障
村庄规划编制是宅基地审批的基础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外应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未编制前,可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既有规划审批。住宅建设须优先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管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总量的5%,专项用于村民住宅建设,年底实报实销,不足时可预支下年度指标,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审批流程优化
零星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由乡镇政府通过省级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批、规划、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推行“多测合一”,实现全流程整合。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全省农转用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占补平衡与监管要求
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由市、县政府统一落实,经费由财政负担,不得向村民收取费用。占补指标在县域内挂钩解决,无法落实的可跨县域调剂。日常监管实行“零容忍”,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标准,落实“四到场”全程监管。同时禁止强制拆村并居、强迫农民“上楼”,对慢作为、挪用用地指标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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