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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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10-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2025〕96号.pdf
本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内生动力,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本意见明确,将在总结前期三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机制。核心思路是变传统的立项审批制为“自建自管、先建后补”,调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及企业等多元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其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从而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机制核心与适用范围
本意见确立了以奖代补的核心运作逻辑,即简化审批流程,由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并自主建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兑付奖补资金。其适用范围限定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并随国家招投标限额动态调整,确保政策精准面向小型分散的水保项目。
奖补对象、内容与标准
本意见细化了奖补方案的执行边界。奖补对象涵盖自愿出资投劳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及农户;奖补措施重点支持坡耕地整治、坡式经济林治理等,但明确排除了容量较大、安全风险高的塘坝、蓄水池及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奖补标准根据措施是否产出经济效益区分,无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比例不高于结算价款的70%,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则不高于50%。
实施流程与监管要求
本意见设定了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发布公告、自主申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自主建设、工程验收及资金兑付等流程,并实行全过程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强化了从省级牵头到县级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要求县级在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次年7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对资金安全、失信惩戒、绩效评价等环节作出了严格的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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