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河南省自建房小组《关于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豫自建房〔2024〕1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03.11-河南省自建房小组《关于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豫自建房〔2024〕1号.pdf
本细则聚焦河南省经营性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以“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为主线,对新增自建房的用地规划、建设审批、市场准入作出前置约束,对既有房屋的巡查鉴定、分类整治、改扩建监管提出刚性要求,并着力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的长效治理框架。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旨在从源头遏制安全隐患,逐步化解存量风险。
新增自建房源头管控
新建经营性自建房须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审批,委托有资质单位施工,竣工验收后方可使用,且一般不得超过三层。登记时将《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准入条件,转为经营用途前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乡镇须将建设信息抄送相关部门,形成联动监管。
既有房屋隐患排查与分类整治
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突出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房屋,实行“楼长制”动态巡查。对鉴定确认隐患的房屋建立整治台账,按“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原则分类处置,重大隐患立即停用撤人,同步销号摘牌并录入全国信息平台。
责任体系与制度创新
明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产权人主体责任,厘清省市县乡四级属地职责,按“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落实部门监管链条。规范鉴定机构管理,严查虚假报告,提高抽检复核比例;建立全省自建房综合管理平台,推行“一栋一码”智慧监管。同步推动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质量保险试点,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建立“省级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机制,省级财政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和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对违纪违法行为移送处理。鼓励地方先行试点,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推动社会共治。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2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