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黄河灌区暗管明沟结合排水排盐技术规程》DB15/T3578-2024,自2024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黄河灌区农田暗管排盐结合明沟排水的基础资料调查、规划设计、排水系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黄河灌区中重度盐碱地改良利用区域,包括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黄河灌区。
本规程立足内蒙古黄河灌区中重度盐碱地改良利用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暗管与明沟结合排水排盐工程从前期调查到长期运维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以明沟为集水骨干、田间暗管为毛细排水网络,围绕地形、气象、土壤、地下水及水利工程五项基础资料,明确了暗管间距、埋深、坡度与外包材料的设计参数,并对明沟深度、断面形式及排水泵站设置提出了技术准则。同时,本规程还规定了地下水位与水质、土壤盐分墒情及排水量水质等监测项目,以及沟管清淤、附属设施检查等维护措施,旨在形成灌排协同、监测与维护并重的盐碱地治理技术体系。
本规程采用等间距布设暗管,间距控制在10米至20米,适宜埋深0.8米至1.2米,管道坡度宜为3‰至5‰,外包材料选用土工布与砂滤料。明沟深度需大于暗管埋深0.3米至0.5米,浅明沟系统深度宜为1米至1.5米,并提倡利用原有沟渠、规避农机作业影响,实现节地与机械化作业兼顾。
本规程要求设置地下水观测井监控水位与矿化度,并监测农田土壤盐分墒情以及灌溉排水系统的水量水质动态。在运行维护方面,明沟与暗管每年至少清淤疏通一次,附属设施需每年定期检查,及时加固排水口周边土壤,防止工程损毁,保障系统长效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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