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排污许可填报技术指南》DB23/T3828-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排污许可填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管理类别、填报要求、信息校核。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和指导黑龙江省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申请系统的填报。
本指南旨在为黑龙江省排污单位提供一套系统、规范的排污许可申请系统填报技术指导。本指南明确了填报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排污单位对照所属行业技术规范,对存在多个生产经营场所或从事多个行业的情形分别规定了申请方式,并强调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及信息公开等前置要求。本指南围绕填报全流程,从前期资料准备、管理类别判定,到涵盖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产品产能、原辅燃料、废气废水产排污节点及治理设施、排放口信息、执行标准、许可排放量核算、固体废物与噪声排放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及环境管理台账等各模块的填写要点,均作出了细致规定,并在填报完成后设置了信息校核环节,以确保填报内容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本指南规定,排污单位须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类别。对于同一排污单位涉及多个行业或场所的情形,需分别或合并申请,并按单项最高等级确定管理类别。同时,重点管理单位在提交申请前须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指南对填报的核心模块进行了详尽规范。在产品产能方面,要求与环评批复保持一致;针对废气与废水产排污节点,须对照技术规范及环评文件填报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其中治理设施需核实是否为可行技术。在许可排放量核算上,明确了需计算与无需计算两种情形下的填报方式,并强调必须依据总量控制指标与技术规范从严确定,同时满足环评审批意见要求。
本指南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须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填报固体废物排放信息,噪声排放信息则参照工业噪声技术规范进行填报。此外,指南列举了上传附件材料的基本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法承诺书、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自行监测方案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文件等,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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