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DB37/T2972-2026,自2026年09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原则、实施程序,规定了风险告知、持续运行与改进、融合建设与效果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运行。
本标准为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供统一规范,替代2017年版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项细则。核心变化在于以岗位职责为枢纽,推行“一岗两清单”(职责清单与管控措施清单),将风险评价改为基于固有风险的等级判定,并强化信息化管理、持续改进及与其他管理机制的融合运行。
确立岗位落实、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动态更新、数据赋能等九项原则。实施程序为:准备(策划)→划分风险单元→制定岗位职责清单→辨识危险源→评价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动态改进。风险单元按生产作业活动和安全管理活动分别划分,地下矿山可分解为采掘、提升、通风等系统,管理活动按专业分工形成全覆盖的责任网格。
逐级逐岗制定职责清单,覆盖主要负责人至一线人员,经签字确认后汇总形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源辨识可采用JHA、SCL等方法,作业岗位参照GB/T 13861考虑人、物、环境、管理四类因素。风险评价以固有风险(未采取管控措施时的初始风险)为基准,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低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色;列出14项重大风险和4项较大风险的直接判定情形,企业也可采用附录B的严重性准则结合经验法判定。
管控措施按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的优先顺序选择,逐岗形成可量化的责任措施清单。重大风险须制定专项管控方案,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实时监控;较大风险由分管负责人管控并限员登记。隐患排查的核心内容是岗位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措施失效即为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须立即停产撤人、报告监管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与调查。
企业须保持“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控措施、分级考核、信息化管理”六位一体体系运行,全部清单录入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岗位人员使用移动终端排查,实现隐患全程可视化追溯。考核按月(地勘单位按季度)开展,结果与职务、薪酬挂钩。当法规标准、工艺设备、机构人员等变化时须及时评审更新,并应将双重预防机制与既有安全管理制度融合,形成一体化责任体系。附录C至E规定了区域类型、职务、工种的规范性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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