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3部分:建筑安装与节能工程》DB37/T5357.3-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本规程是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的第3部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中建筑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规程将施工资料划分为施工管理文件(C1)、施工技术文件(C2)、施工物资质量证明及进场验收文件(C3)、施工记录文件(C4)、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C5)、施工质量验收文件(C6)和竣工图(C9)等七类,明确各类资料的形成要求、表格样式及归档范围,并与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2部分建筑与结构工程配套使用。本规程修订时新增了归档目录、分部分项划分、影像资料留置要求及资料表格总体填写要求,删除了检验批填表说明和部分表格,调整了资料分类及表格内容,适应通用规范要求。
施工资料按七类体系编码,每份资料对应唯一编号,附件与主件共用编号,多附件可加“-F01、-F02”后缀。施工前须按附录B制定分部、分项和检验批划分方案,表格名称及表号遵循附录A,附录未包含的可延续类别目录下表号,不得断号重号。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内容已涵盖其他分部且验收合格的,可采信既有资料,不再重复编制。
隐蔽工程隐蔽前须留存影像资料并形成验收记录:照片不少于2张(监理见证照和实体照各一),采用JPEG或TIFF格式,大小3MB~10MB,分辨率不低于1200万像素;视频采用AVI、MPEG4等格式,时长不少于30秒,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工程影像应有举牌验收标识,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和验收时间。
本部分列举了建筑安装与节能工程各专业的试验检测项目及记录要求,覆盖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系统、电梯和节能工程。主要项目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测试、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灌水通水通球试验、管道冲洗吹扫、消火栓试射、风管强度及漏风量检测、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建筑外窗气密性能检测、设备系统及太阳能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等,各类试验均有对应专用表格及填表说明。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明确了填写规则:检验批部位按划分方案确定,容量按实际工程量填写,现场验收须形成检查原始记录,涉及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项目抽样数量执行专业验收标准。取消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专业分包的子分部工程采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完工验收合格单记录。分项工程在实体样板完成后形成质量验收记录,样板引路范围包括外墙保温系统铺贴、管线敷设安装、管道井和配电箱安装、成品保护等。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