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上海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文旅局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发展,规范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的申报、论证、认定工作,印发《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办法(试行)》沪建村镇联〔2026〕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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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8-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办法(试行).docx
本办法规范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的申报、论证、认定及动态管理,以《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评价指标体系》(暂行)为核心工具,从价值特色与保护措施两大维度量化评估,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及身份撤销机制,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
申报条件与评价标准
申报镇须具备历史文化价值、地域风貌特色、实物保存完好程度及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等条件。历史文化价值涵盖推动区域发展、体现特定历史时期成就、关联历史名人或重大事件、承载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五类情形。镇内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群须基本原貌保存或按原貌整修恢复,或"骨架"尚存可整体修复。评价指标体系含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2大项、12小项,总分100分。此外,申报镇近3年不得发生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
申报程序与材料
申报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准备材料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该部门会同规划资源、文物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依据指标体系论证并实地查看,经综合评议形成入围建议名单,连同专家评审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公示后核准公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或保护工作报告、申报表及基础数据表、能反映风貌特色并与指标体系对应的照片及汇报材料。汇报材料须涵盖镇概况、历史沿革、历史文化价值与资源特色、保护规划简介等内容。
动态管理与身份撤销
已获评名镇实行动态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并评估保护状况。对保护不力致使历史文化价值受严重影响的镇,报市人民政府列入濒危名单并责成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有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要求的,取消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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