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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8-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诸政发〔2026〕12号.pdf

2026年7月28日,诸暨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诸暨市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土地要素服务保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诸政发〔2026〕12号。

本通知针对临时用地管理中范围泛化、选址随意、复垦责任虚化等突出问题,在国家和省级规范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市级操作规则。全文以“严格使用范围—严控选址与规模—规范审批—压实复垦—强化监管—数字管理”为主线,核心抓手是明确审批层级分工、预存复垦费用、建立联合审查与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推动临时用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适用范围与选址刚性约束

临时用地限定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使用、可恢复原地类的土地,与项目无关或复垦不可达标的用地一律不得批准。选址坚持节约集约,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设施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满足自然资规〔2019〕1号文规定的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及复垦验收要求。地类认定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为准,不追溯历史地类。

使用期限、规模与审批流程

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最长不超过四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期,总期限不超过四年,复垦期满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接续使用。一般项目临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主体项目批准面积的30%,单块不超过50亩,超限须开展节地论证,建(构)筑物原则上不超过2层。

审批实行分级负责:不涉及耕地的由诸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绍兴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流程包括空间适配、用地预审、联合审查、资金保障、批准书发放和备案公示六个环节。申请主体原则上为项目业主,线性工程可由业主委托施工单位申请。复垦费用按耕地25万元/亩、其他农用地10万元/亩、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5万元/亩预存,可采取银行独立保函替代,费用专项用于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复垦责任与验收

临时用地申请人为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期满后须在最长一年内恢复原地类或可供利用状态。超期一年不复垦或验收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属地镇乡(街道)代为组织复垦,费用从预存保证金中支取或向担保银行索取。复垦验收由诸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现场踏勘,验收结果公告后出具合格意见书,凭此办理退还预存费用或解除保函。

监管与数字化

临时用地监管实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属地镇乡(街道)联合监管,重点检查超面积占地、改变用途、到期继续使用或未复垦等行为。占用耕地的纳入“耕地智保”和“田长制”监管,违法行为移交土地执法监察处理。本通知推进“浙地智用”临时用地全链智治子场景建设,选址、审批、监管均在线上实施,实现全生命周期监测管控。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诸土资〔2015〕132号文件同时废止。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诸政发〔2026〕1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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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诸政发〔2026〕1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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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诸政发〔2026〕1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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