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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3-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docx

2026年8月13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印发《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

本办法旨在为云南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供统一认定依据,通过明确认定标准、豁免情形和操作程序,推动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核心抓手是将认定结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并与增存配比机制挂钩,形成倒逼盘活的工作闭环。

认定范围与标准

认定对象限定为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存量建设用地,须满足权属清晰、主体明确且违法违规建设已查处完毕。排除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标准分六类情形:布局散乱用途不合理、利用粗放效益低下、不符合产业环保导向、建筑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长期停产空置废弃及其他特殊情形。各情形均设量化阈值,如产业用地容积率参照自然资发〔2023〕72号文分行业标准,工业“标准地”亩均税收低于约定值70%即触发认定。

豁免情形

认定主体与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为认定主体,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成果经县级同意后逐级报送,州(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完整性和真实性。产权主体享有复核申诉权,复核后可维持、调整或撤销原认定。

执行要求

各地按“应调尽调、应认尽认”原则全面调查,逐级报送认定和盘活情况并纳入“一张图”监管。细化标准时产业用地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不得低于本办法基准值;商业服务业用地可探索以营业额、空置率等指标认定。弄虚作假行为将双倍扣减盘活数量并追责。本办法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

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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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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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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