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河南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建设,保护城乡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粉尘污染,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河南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建设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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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河南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建设技术要求的修订,核心是将绿色生产要求从单一环保设施配套升级为涵盖选址、设计、建设、工艺与监测的全过程技术规范。修订版新增实验室建设与信息化建设两条主线,对厂站的生产规模门槛、封闭作业、废水废浆回用、粉尘与噪声控制均给出量化或可核查的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
规模门槛与选址控制
本标准的约束从生产规模起步:预拌混凝土厂年产能不得低于3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厂不得低于20万吨。选址要求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距集中居住区、商业区1km以上,并不得建在低洼地带。厂区内部须以围墙或绿化带形成物理隔离,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明确分区,绿化率不低于15%,所有道路、料场和停车场必须混凝土硬化。
封闭作业与废弃物回用
生产性粉尘与噪声控制以封闭为主要手段。搅拌主机、配料机、混合机、烘干机均须设在封闭厂房内,骨料堆场、配料仓和输送管道全封闭。粉料筒仓只允许吹灰管和除尘器通向大气,且须配置料位控制和脉冲式袋式除尘。生产废水与废浆不允许向厂界外直接排放:废水须经沉淀或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拌合或降尘冲洗,废浆回用须通过试配确定掺量,并须在24h内均匀分配使用。
实验室与信息化底线
修订新增的实验室建设要求明确养护室须具备恒温恒湿自动控制与记录能力,混凝土养护室温20±2℃、相对湿度不低于95%,砂浆养护相对湿度不低于90%,记录可追溯,试件存放须分类标识。信息化建设的核心约束落在数据真实性上:生产数据须逐盘实时采集,原始数据不可修改,异常情况只能以备注方式留痕,传输过程加密并具备断点续传;运输车辆须装配卫星定位并实时上传,实验室信息系统须与数字化试验设备及行业监管系统实现数据连接。
监测与排放标准
监测控制以第三方定期检测为底线要求,监测时段须选择满负荷生产。厂界粉尘监测在规定点位和1h均值评价方法之外,引入厂界平均浓度差值的判定逻辑,要求以当日24h颗粒物平均浓度为对照基准;厂内计量层与搅拌层总悬浮颗粒物限值1000μg/m³,骨料堆场800μg/m³,办公生活区400μg/m³。噪声排放执行GB 3096和GB 12348,生产废水水质执行JGJ 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