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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6-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8月6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制定《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旨在统一规范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以鉴定机构资质准入、全过程行为管控和数字化平台管理为主要抓手,厘清了鉴定类别、委托规则、报告签署与异议处置等关键环节。

鉴定机构的双轨准入与人员硬性门槛

本办法将鉴定机构分为两类:具备相应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同时持有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钢结构四项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涉及建筑幕墙的还须额外具备幕墙检测专项资质。在人员配置上,技术负责人、报告批准人及审核人均要求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其中技术和批准岗位须满8年相关经验,审核岗位须满5年;报告批准人或审核人中至少一人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对于教育、医疗、文体场馆及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以及层数10层或高度35米以上且出现明显结构损伤的其他房屋,鉴定工作强制由设计单位承担。

鉴定类别与报告签章的强制规则

本办法明确一般鉴定应选择可靠性或安全性鉴定。生产经营类房屋开业前只允许进行可靠性鉴定,禁止仅做使用性或危险性鉴定。鉴定报告须经两名以上检测人员、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及专用章;结构安全鉴定报告须同时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涉及地基基础的还应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章。不符合上述签章要求的报告不予采信。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报告须注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标工作年限;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须24小时内送达委托人并同步推送至省、市、县住建部门及属地街道。

触发鉴定的法定情形与异议复核程序

凡涉及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承重结构严重开裂腐蚀、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续用、改造与用途变更前、大修前、受工程建设影响出现异常变形、以及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受损后需继续使用等情形,房屋安全责任人均须委托鉴定。建筑幕墙在超期服役、存在严重缺陷、事故损坏、风压显著增加或出现面板坠落等异常时同样触发鉴定义务。委托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报告15日内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间原结论仍有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平台动态管理与差异化重点监管

在湘开展鉴定业务的机构统一纳入“湖南省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鉴定报告须上传平台取得编号二维码后方可送达。机构停业、转业或关键信息变更须5个工作日内更新。鉴定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的,实施3年差异化重点监管;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监管期1年。重点监管期内,现场检测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属地主管部门,并全程录像留存不少于1年,未落实该措施的报告不予采信。

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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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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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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