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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0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12号.pdf

2021年3月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确保浙江省近期(至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印发《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12号。

本通知面向“多规合一”过渡期内的空间管制真空,以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和规划额度管理为核心抓手,锁定近期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的合规依据。要求各地限期提交经批准的边界方案并上图入库,同时通过省级统筹预留与存量盘活双轨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落地,并配套全链条监管与人员管理硬约束。

城镇开发边界限期划订并入图

各地须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规、县(市)域总规及国土空间规划阶段性成果为基础,以市、县为单元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方案需在 2021 年 3 月底前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上报,获批后纳入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直接作为近期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依据。

规划额度实行核销制与省级统筹

国家预支的建设用地规模中,省级预留部分优先卡位“十四五”省级以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军事、抢险救灾项目,其余分解下达地方以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急需。使用采取“守住底线、规模核销、动态优化、省级统筹”原则,地方在报批前期工作基本到位后,通过省“一张图”系统核拨。同时鼓励以批而未用清理、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手段盘活存量,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

边界外项目准入与详细规划管控

新批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框定在开发边界内,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及乡村非城镇建设用地可落界外,但须列入划订方案中的近期重大工程清单并满足额度管理要求,一律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严格按现行规定执行。报批时市县须对规划符合性作实质审查,所有近期审批建设用地均应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须服从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已有合法详规可继续执行,但在总体规划批准前严控新编和修编,规划许可不得以集体讨论等非法定方式替代。

全周期留痕与规划队伍硬约束

通过建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一张图”,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到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确保数据上下贯通、图数一致、行为可回溯可查询。重点岗位人员须严格管理并强化业务培训,规划审查实行参编单位专家回避,推行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对违规编制审批修改规划、违规发放变更许可、不按规定规划核实及插手干预监管等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1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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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1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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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1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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