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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09-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净矿”出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98号.pdf

2021年12月9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净矿”出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98号。

本意见旨在指导山东省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工作,明确“净矿”出让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以规范“净矿”出让流程,确保出让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意见涵盖“净矿”出让的条件、工作步骤及具体实施要求,强调在出让前需完成用地、用林、用海等各项准备工作,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分工与操作流程。

出让条件明确

意见规定了“净矿”出让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权属清晰、补偿到位等。同时要求采矿权出让收益已评估,地质储量查明,并具备完善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技术资料。

工作步骤规范

意见明确了“净矿”出让的具体工作步骤,包括制定出让方案、现场踏勘、处置补偿、公开出让及签订合同等。每个步骤均需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出让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并形成完整的踏勘报告和补偿协议。

该意见对山东省矿产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提升“净矿”出让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通过明确出让条件和工作流程,有利于减少因权属不清、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提高出让效率。同时,意见强调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全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净矿”出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98号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净矿”出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98号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净矿”出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98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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