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改〈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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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8.0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改〈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17号.pdf
本通知就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及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事项作出统一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的要求,本通知对上述文件中的机构名称、法律依据、管理程序和技术标准等关键内容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将原“国土资源”称谓统一更新为“自然资源”,并对部分条款的操作细则、人员聘任管理和经费适用范围等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范,旨在适应机构改革后的职能配置,提升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效能。
核心术语与法律依据更新
本通知对4件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称谓进行了全面修订,将“国土资源”统一修改为“自然资源”,以匹配机构改革后的新体制。同时,对《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依据条款进行了调整,引用了新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了规范性文件之间的一致性与时效性。
关键管理流程与机构设置优化
在矿产督察制度方面,本通知重新明确了督察员办公室的设置要求和人员兼任安排,规范了省级及市县两级矿产督察员的聘任程序与聘任期限,并将聘任期满后身份自动解除机制予以固化。此外,对督察员的管理权限作出了分级委托的清晰划分,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
技术标准与备案系统衔接调整
本通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中的储量计算依据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现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执行,并强调以自然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地质资源量为准。在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方面,更新了行业备案系统网址,并将相关行业协会名称修改为现用名称,确保行政指引与实际情况的准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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