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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10-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3〕3号.pdf

2023年11月1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3〕3号。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矿产资源领域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明确相关管理措施。通知提出加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登记管理,明确探矿权人综合勘查、采矿权人矿区范围勘查的具体要求,规范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流程,优化采矿权出让方式,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机制,同时对地热、矿泉水等特殊矿产的转采条件及延续登记作出具体规定。此外,还涉及矿业权变更、过期处理、资料清单等内容,以提升服务效率,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探矿权管理优化

通知明确探矿权人可对共生、伴生矿产开展综合勘查,无需办理变更登记,但发现其他矿产需依法办理手续。采矿权人可在矿区上部和深部开展勘查,需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并报告,不得进行井巷或坑探工程,防止违法行为。

采矿权审批与监管强化

通知细化了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转采的阶段要求,明确部分情形可直接出让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及矿区范围变更需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确保符合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采矿权延续登记也作出相应规定,保障资源合理利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3〕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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