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8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管控保障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5〕161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本通知围绕进一步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从规划传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理、陆海统筹及动态优化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本通知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市县总体规划是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须通过下层级规划逐级传导落实战略目标、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同时规范了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建设用地的准入情形与优化程序,细化了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和村庄建设区管理规则。本通知还建立了规划动态优化机制,允许市县总体规划在落实国家战略等特定情形下按年度有序调整,并强调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划成果及时报备和数据库衔接。
强化规划传导与用地深化
本通知要求市县总体规划的目标战略、约束性指标、控制线和设施布局等核心内容,通过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逐级传导落实。中心城区涉及城市绿线、蓝线、黄线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在下层级规划中深化细化边界和布局,但须确保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村庄建设区作为规划期内村庄集中建设的空间,可由乡镇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允许预留机动指标用于特殊选址需求的零星建设。
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本通知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布局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类型,涵盖道路交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邻避产业、绿地开敞空间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七类情形,并纳入扩展倍数统筹核算。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区通过复垦复绿腾退并等量增补规模以优化边界布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也可对边界进行局部微调。边界内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允许盘活利用,鼓励用于文旅、体育、乡村振兴等方向,但禁止进行城镇集中建设或规划居住用地。
建立规划动态优化与全周期管理机制
本通知建立市县总体规划动态优化制度,明确因落实国家战略需增补重点项目清单、优化二级规划分区或统筹村庄建设区布局等情形,可按年度组织编制优化方案并报批实施。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增补须符合重大项目、规划目录或防灾救灾等特定条件,且省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可直接纳入规划。本通知强调依托“一张图”实现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按“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定期开展体检评估。
该通知是江苏省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建立后,针对规划实施管理环节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标志着规划管理重心从“编制审批”向“实施监督”延伸。该通知通过系统明确规划传导路径、开发边界弹性管理以及动态优化程序,为市县总体规划的有序落地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框架。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方面,该通知细化列举了边界外零星建设用地的准入类型,既体现了刚性管控底线,又为地方发展需求预留了合理弹性空间,有助于化解项目建设与用地管控之间的矛盾。该通知建立的年度动态优化机制,在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同时,赋予规划适度的灵活性以适应国家战略调整和地方发展变化,对于提升规划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具有长远意义。依托“一张图”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将推动规划实施监测从静态监管向动态评估转变,有效支撑规划的科学决策和精准实施。
可免费试读【3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