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国家文物局为便利人民群众依法修缮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兼顾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发布参考文件《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姑苏区整县推进项目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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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1-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姑苏区整县推进项目技术导则.pdf
本导则旨在规范姑苏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活动,以保障“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姑苏区整县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导则以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为核心原则,系统构建了从立项、设计、施工到验收、后期跟踪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内容涵盖技术术语界定、保护修缮的基本规定与目标、修缮技术指引,以及项目监管、竣工验收和后期宣传评价等关键环节,为低等级文物建筑的结构安全、风貌保护和功能提升提供了全面、科学且可操作的技术与管理依据。
保护原则与核心目标
本导则确立了保护修缮的根本准则,即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保护建筑的历史原状与特征价值。其核心目标是维护建筑结构安全、改善整体风貌、提升可持续利用水平,并明确要求在修缮中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本导则特别强调对重点保护对象的原状保护,凡是近期无重大危险的部位不得过度干预,并要求新增设施具备可逆性和可识别性。
修缮技术要求与流程监管
本导则对修缮技术提出明确指引,要求修缮前进行详细勘察并编制设计方案,施工中注重对历史材料和工艺的研究,采用相似材料进行修补替换,并对无法使用的价值构件进行留存展示。在项目管理上,本导则规定了严格的开工报告备案制度,明确了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职责,并要求项目接受苏州市及姑苏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全程监管与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项目验收与后期管理
本导则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和程序,规定未经初验或初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总结技术经验、整理归档资料、制作工程信息标识,并配合资金审计与绩效评价。对于连片区域,要求设置导引标志,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建筑保护的良好氛围,确保项目的示范意义和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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