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第1部分:数据管理规范》DB43/T3521–2026,自2026年5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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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地方标准的数据管理部分,规定了省、市(州)两级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时,成果数据的组成、格式、编码、命名、属性设置及报送共享等要求。本规范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构建了涵盖成果矢量数据、管控清单数据和成果文档数据的完整数据体系。其中,成果矢量数据明确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资源等要素管理分区的空间数据精度、数学基础与元数据要求;管控清单数据以清单形式细化了各单元和要素分区的管控要求;成果文档数据则对文本、图集、编制说明和技术报告的格式与内容作出统一规定。本规范为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标准化汇交、平台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服务提供了技术依据。
成果数据的构成
本规范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据整合为三个有机部分。成果矢量数据是空间信息的核心载体,包含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大气、水、土壤、声、生态、资源等要素管理分区两大类矢量成果,以及相关支撑数据。管控清单数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刚性约束转化为各单元和要素的具体准入要求。成果文档数据则以文本、图集、编制说明和技术报告等形式,系统记录分区管控方案的划定依据、技术过程和实施保障。
空间数据与编码规则
本规范对成果矢量数据设定了统一的数学基础与精度要求,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规定了地理坐标或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为保障数据管理的系统性与唯一性,本规范分别建立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要素管理分区的编码规则。每类编码均由区分码、行政区划代码和管控信息码组成,其中管控信息码涵盖单元分类、要素类别及顺序码,实现了全省管控对象的标准化标识与全生命周期追溯。
清单与文档管理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管控清单数据的编制维度和在线填报要求,涵盖布局优化、污染物与碳排放管控、风险防控、资源效率提升四个方面,并可配套行业准入指南。成果文档数据方面,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文本应包含的“三线”要求、单元划定、准入清单、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保障等内容,并对图集的制图标准、编制说明的论证要点、技术报告的方法过程分别提出要求,确保成果的可读性、可审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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