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水系统、饰面系统、幕墙系统(不含透明幕墙)的修缮、维护和保养,有效防治外墙系统质量缺陷和损伤,恢复外墙系统的热工、防水、装饰等性能,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湖南省《既有建筑外墙修缮工程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既有民用建筑外墙修缮工程的评估、材料、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维护保养。工业建筑的外墙修缮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技术标准立足湖南省气候特点与工程实践,针对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水、饰面及幕墙系统(不含透明幕墙)的质量缺陷与性能退化,系统规范了修缮工程全流程技术行为。本标准以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美观适用为原则,构建了从评估、材料、设计、施工到验收及维护保养的完整技术闭环。本标准强调修缮前须经现场调查检测与评估鉴定,根据缺陷类型、程度及成因,科学选择局部修缮或整体修缮路径,并优先采用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材料与工艺。整体修缮以恢复外墙系统原有热工、防水及装饰功能为目标,局部修缮则在不降低原技术性能的前提下,强调新旧材料的相容性与构造衔接的可靠性。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既有民用建筑外墙修缮工程,工业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确立了评估先行的刚性要求,规定外墙修缮须在系统调查与查勘、检查与检测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明确缺陷类型、面积及成因,以此作为制定专项修缮方案的科学依据。当保温砂浆类系统空鼓面积比大于15%、保温板材类粘结强度低于原设计值70%、饰面砖缺陷面积达单面墙体10%以上或出现明显安全隐患时,应实施整体修缮。
本标准明确了置换法、表层加固法、嵌缝修补法与注浆法四类核心修缮方法,并针对保温、防水、饰面及幕墙系统在不同缺陷工况下的局部与整体修缮,分别规定了构造清除范围、界面处理方式、锚固件设置数量及新旧网格布搭接长度等技术参数,确保修缮后的系统粘结强度与抗风荷载性能满足现行标准。
本标准规定修缮工程验收须核查材料质量证明及复验报告,对隐蔽工程进行影像记录,并对修缮部位实施红外热工缺陷检测与粘结性能抽检。同时要求建立外墙专项管理档案,实行每年至少一次的日常检查与极端天气后的特定检查,幕墙工程每十年须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以期落实全生命周期的维护保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