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液化石油气加臭技术标准》DB44/T2871-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作为城镇燃气用途的液化石油气加臭,不包括具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工业企业用气。
本标准作为广东省地方技术规范,针对城镇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气使用时向液态烃进行加臭的全流程提出统一技术要求。本规范覆盖加臭剂选择、质量指标与添加量的确定,以及加臭剂的储存处置、加臭装置的结构设计、布置安装、验收投用及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旨在为省内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加臭作业提供完整的技术准则。本规范明确以乙硫醇为推荐加臭剂,规定加臭装置应采用全密闭橇装式泵注工艺,并具备数据传输、自动保护与紧急停机等功能,同时对加臭量检测频次、设备安全附件设置及运营管理制度提出了具体且可操作的要求。
本规范确立液化石油气作为城镇燃气必须加臭的基本原则,推荐采用乙硫醇作为加臭剂,要求其纯度不低于95%并附有完整的质量与安全资料。在使用乙硫醇向液态液化石油气加臭时,最低添加量为30 mg/kg,且必须确保在燃气泄漏至爆炸下限体积浓度20%时能够被人察觉。本规范强调燃气经营企业需建立常态化的加臭量检测与记录制度,每半年至少委托第三方进行一次抽检,所有检测报告至少存档两年。
本规范要求加臭装置须实现全密闭设计与自动化控制,明确设备应配备储罐压力、液位远传监测系统、封闭式安全阀及气体吸收器等安全附件,以防范泄漏与超压风险。在运行维护层面,本规范规定应由专人负责操作管理并每年接受培训,明确要求每月至少校核一次加臭泵实际输出量的累计误差,确保其不超过±5%。此外,本规范对加臭剂更换的前置评估、装置清洗及密封件适配等操作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防止因更换物料引发设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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