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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5.1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关闭搬迁企业污染地块变更用途管理的通知》吉环发〔2021〕2号.pdf

2021年5月13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关闭搬迁企业污染地块变更用途管理的通知》吉环发〔2021〕2号。

本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针对吉林省已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发现的66家关闭搬迁企业污染地块,提出具体管理要求。为确保污染地块在用途变更前符合安全标准,明确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报告,经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同时需将评审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通知旨在强化污染地块监管,防止潜在风险地块用于住宅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

主要内容一

通知强调对污染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要性,要求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地块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地要求。

主要内容二

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要求联合组织调查报告评审,并将结果及时备案,以加强全过程监管。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关闭搬迁企业污染地块变更用途管理的通知》吉环发〔2021〕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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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关闭搬迁企业污染地块变更用途管理的通知》吉环发〔2021〕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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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关闭搬迁企业污染地块变更用途管理的通知》吉环发〔2021〕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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