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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9-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7月9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快实现我省优势矿种、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我厅研究起草了《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围绕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系统部署了未来一段时期全省矿业工作的总体方向与重点任务。本意见以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牵引,聚焦金、铜、镍、钴等战略性矿产及矿泉水、松花石等优势矿产,从夯实地质调查基础、加大勘查力度、清理汇集地质资料等前端环节入手,着力破解资源底数不清、区块储备不足等瓶颈。同时,本意见将绿色转型贯穿勘查开发全过程,全面推行绿色勘查、严格管控露天开采、限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并同步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推行“净矿”出让与多元化出让方式。在矿政管理上,本意见突出服务效能提升与“打非治违”并重,鼓励共伴生资源与尾矿综合利用,强化科技、人才、资金、用地等关键要素保障,旨在实现矿产资源增储上产与产业跨越式发展。

夯实勘查基础与重点矿种突破

本意见明确以重点成矿区带和战略性矿产富集区为主战场,科学部署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设定到2030年及2035年的面积覆盖目标,并通过成果集成与动态更新提升找矿靶区圈定精度。在矿种上,本意见主攻金、铜、镍、钴、钼、晶质石墨等潜力较大的战略性矿产,兼顾“三稀”矿产及油页岩、煤层气等,提出三年内储备优质勘查区块、五年内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不少于20处等量化目标,力争金矿新增资源量突破200吨,并探索油页岩原位开采与绿电消纳新模式。

构建绿色开发与高效出让格局

本意见将绿色要求嵌入矿业权管理全流程,要求新建矿山签定绿色矿山建设合同、生产矿山限期达标,并依法对共伴生矿与尾矿利用给予资源税减免,明确2028年底前大中型矿山绿色达标率的硬性指标。在出让环节,本意见依托多来源区块拓展与出让项目库建设,规划“十五五”期间出让矿业权不低于100个,全面实行“净矿”出让,优化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流程,并探索“保证金+价格熔断”等出让模式,防范市场无序竞争。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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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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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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