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为加强天津市土地储备管理,规范我市土地储备行为,联合起草了《天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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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6-天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本办法旨在构建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土地储备管理体系,通过计划统筹、项目实施、资金管控、入库标准及动态监管等全链条制度设计,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高效配置。本办系统规定了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流程与内容要素,强调优先储备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并明确计划调整的刚性程序;同时,对储备土地从取得、前期开发、管护到供应的全生命周期实施项目管理,建立覆盖资金收支、专项债券、绩效评价的闭环财务监管机制,并依托信息化系统实行数据核查与年度考核,确保土地储备行为合规透明、资产安全完整。
理顺计划管理与项目实施的传导路径
本办法确立了从“三年滚动计划”到“年度储备计划”的逐级传导机制,要求各区依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债务风险状况编制计划,经区政府审核后由市级统筹报市政府批准。项目层面,土地储备机构须提前编制包含规划条件、地籍调查、补偿标准、经济可行性测算等核心要素的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审执行,实现计划与实施的精准衔接。
筑牢资金安全与入库标准的双重防线
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与分账核算,资金来源覆盖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以硬化预算约束。入库环节则划定红线:储备土地必须产权清晰且补偿到位,不合规、权属不清或存在污染、文物、地质灾害等风险的土地一律禁止入库,从源头保障储备资产的质量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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