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B63/T2570-2026,自2026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编制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编制流程、成果编制。本文件适用于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的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编制的完整技术路径与成果要求,适用于各类建设活动短期使用草原后的恢复治理。本规范以“因地制宜、系统规划、科学合理、内容全面”为原则,从资料收集、损毁程度判定、现场调查分析到恢复方案设计与文本图件编制,建立了全流程技术框架。恢复方案以原地、等面积、不低于原质量恢复为核心目标,要求根据气候、土壤及草种条件确定不少于三种草种,并明确土壤恢复、植被重建、后期管护与监测的全链条措施,同时规范投资概算与保障体系,确保恢复成效可验可控。
本规范要求编制前系统收集项目批准文件、红线图、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概况及同类植被恢复案例等基础资料。调查阶段须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判定损毁程度,并全面调查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特征、草原类型与权属、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利用方式与强度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损毁程度、自然条件、技术工艺及要素保障情况进行植被可恢复性可行性分析,为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以土壤与植被恢复为核心的分项设计,规定土壤恢复按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执行,植被恢复遵循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与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方案须明确管护主体、措施与期限,设定监测时间、指标与期限,并依据相关规程开展成效监测。投资概算须涵盖依据、概算明细与资金来源,同时配套组织、资金、技术及监管等保障措施,验收环节则要审核方案执行情况、施工合规性、面积质量达标程度及植被盖度与建群种比例等关键指标。
本规范要求最终成果包含实施方案文本与图件两部分。文本编制大纲涵盖前言、项目概况、损毁判定、可行性评价、实施方案、投资概算、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等章节。图件须包含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基本要素,现状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并标注损毁区域边界、地形坡度、土壤类型与草原类型分布,设计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并明确恢复范围与分区工程措施,表达信息应完整、准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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