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寒草地气候资源承载力评价技术》DB63/T2240-2024,自2024年03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寒草地气候资源承载力评价术语和定义、高寒草地气候资源承载力评价指标与计算公式以及高寒草地气候资源承载力等级评级结果。本文件适用于自然资源、草原、生态环境、统计和气象等部门开展高寒草地气候资源承载力评价、业务服务和科研等相关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高寒草地气候资源承载力评价的技术方法,适用于青海省自然资源、草原、生态环境、统计和气象等部门开展相关评价、业务服务与科研工作。本规范的核心在于通过量化气候要素对草地生产力的支撑能力,建立了一套标准化的评价流程:首先依据年湿润度指标将高寒草地划分为干旱半干旱区域与湿润半湿润区域,然后针对不同水分条件区域分别采用相应的计算公式,得到高寒草地气候第一性生产力,最终依据该生产力数值将气候资源承载力划分为高、较高、一般、较低、低五个等级,为区域草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以年湿润度为关键指标进行区域划分。年湿润度由年降水量与年潜在蒸发量的比值计算得出,当年湿润度小于0.5时,判定为干旱或半干旱区域,草地生长受水分条件制约;当年湿润度大于或等于0.5时,判定为湿润或半湿润区域,水分条件相对充足。年潜在蒸发量及生长季潜在蒸发量均采用FAO Penman-Monteith公式进行日值累加估算。
针对划分后的两类区域,本规范给出了差异化的气候第一性生产力计算方法。在干旱、半干旱区域,生产力由生长季湿润度和生长季降水量共同决定。在湿润、半湿润区域,则需分别基于年平均气温和年降水量,独立计算气温生产力与降水生产力,并取二者中的最小值作为该区域的气候第一性生产力。
本规范将评价结果进行标准化分级。根据计算所得的高寒草地气候第一性生产力数值,将气候资源承载力明确划分为五个等级,以此实现对高寒草地气候支撑能力的可量化、可比较评价,为管理决策提供直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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