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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17-《幼儿园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7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保障幼儿园项目建设的适用性和安全性,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在园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幼儿园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幼儿园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幼儿园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因地制宜、适度创新的原则,做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符合节能减排要求,营造功能完善、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学前教育环境。

本规范是幼儿园项目建设的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全过程。本规范以保障幼儿及教职工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目标,从规模构成、功能性能、规划布局、建筑空间、结构防护、设备系统到运营维护,提出了系统性的底线控制要求。本规范强调幼儿园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因地制宜、适度创新的原则,对选址安全、抗震设防、消防疏散、室内环境质量、卫生防疫及智能化安防等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营造功能完善、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学前教育环境。

安全为本的底线管控

本规范在结构安全上要求建筑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抗震设防不低于重点设防类,高烈度地区强制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在环境安全方面,对防护栏杆高度与构造、窗户开启方式、电源插座安装高度、家具防倾倒等细节均设定严格标准。幼儿活动场所的照明灯具须达到无生物危害的RG0等级,电气线路优先暗敷,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且距地不少于1.8米,从设计源头消除各类幼儿可触及的安全隐患。

健康舒适的环境性能

本规范对幼儿生活环境的物理性能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包括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冬季供暖与夏季空调设计温度、机械通风换气次数及新风量、室内噪声级与隔声标准、采光系数及无频闪照明等。活动室与寝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二分一以上面积须在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且绿地率不低于30%,全面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所需的优质物理环境。

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

本规范明确生活用房须设置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严禁设于地下或半地下室。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相对独立性,活动室与寝室须在同一楼层。四个班及以上幼儿园须独立设置,不得与高层建筑贴临建设。主出入口须远离城市主干道,并设置缓冲区与安全标志。园区道路实行人车分流,周边人行道宽度不少于3米,总平面布置兼顾功能分区与交通组织的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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