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2部分:建筑与结构工程》DB37/T5357.2-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中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本规程是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规范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分类、编号与归档要求,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须与第1部分《基本要求》配套使用。规程将施工资料划分为施工管理、技术、物资、记录、试验检测、质量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图9类(C1~C9),并给出各类资料的表格样式、填写规则与归档范围。
施工资料按C1~C9九类划分,其中C3~C6类可按附录A细分小类。每份资料对应唯一编号,附件与主件共用编号,多附件时加“-F01”等后缀。施工前须按附录B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表格名称及表号应符合附录A规定,未包含的表号可自行延续,不得断号重号。
表格填写要求数据真实准确、工程名称统一、责任单位用全称、计量单位合规、空白处标斜线,结论应明确,不得写“基本合格”“已验收”等不确切词语。开工前须进行施工资料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资料核查每月不少于1次,覆盖收集时效、数据准确性、真实性与归档完整性。创新性技术措施应提供论证报告并独立组卷。
隐蔽工程验收前须留存影像资料:照片不少于2张(监理见证1张、工程实体1张),JPEG或TIFF格式,3MB~10MB,分辨率不低于1200万像素。钢筋、防水、土方回填等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另须留置视频,时长不少于30s,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并附举牌验收标识。
本次修订新增归档目录、分部分项划分、分户验收、影像资料留置、质量易发问题防控资料、结构加固资料等;删除检验批填表说明和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调整资料分类、表格内容及数量,增加通规内容。新建住宅工程须形成质量易发问题防控任务书、实施方案、总结及评估报告4项资料。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