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山洪灾害危险区管理技术导则》DB34/T5457-2026,自2026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山洪灾害危险区管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基础信息管理、巡查、监测、预警与响应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洪灾害危险区的技术管理。
本导则确立了安徽省山洪灾害危险区管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危险区的技术管理工作。全文以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对危险区的基础信息管理、巡查、监测、预警与响应等环节提出了系统规范。本导则明确,危险区管理应依据调查评价成果划定范围并划分等级,须编制防御预案并定期演练。基础信息管理涵盖基本信息、关联站点与预警指标、入户详查及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要求每年定期复核更新;巡查工作须制定方案,明确内容、责任人及异常处置流程,强降雨时加密巡查;监测以雨量为主,兼顾水位与视频监测,并规定了站点关联原则;预警与响应执行相关技术导则,结束后须对危险区范围、等级及预案进行复核更新。
本导则规定,危险区基础信息须包含名称、地理位置、保护对象与责任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关联雨量和水位站点、预警指标、临时安置点等内容,并需开展入户详查,记录户主、人口、宅基地高程及临水切坡等情况,同时梳理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所有信息每年应定期复核更新。巡查方面,须制定包含巡查内容、责任人、异常处置流程和记录要求的方案,覆盖风险隐患、工程运行、监测设施和转移路线,遇预报强降雨时须加密巡查,异常情况须按既定程序和措施处置。
本导则要求危险区监测以雨量为核心,宜监测河道水位,并可借助视频站监测洪水水位及固体物源、堵塞壅水等风险隐患。雨量和水位监测均须明确关联自动站点,并对站点选址、洪水演进时间等提出了技术条件,如水位预警危险区关联站点的演进时间不小于30分钟。预警与响应的具体执行须遵循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技术导则的规定,响应结束后须对危险区范围、等级和防御预案进行复核与更新,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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