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玻璃温室建造技术与验收规范》DB34/T5449-2026,自2026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温室的材料、设计、建造与安装、验收和安全。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生产玻璃温室的建造与验收。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安徽省内农业生产玻璃温室从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建造安装到验收交付及安全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保障温室结构安全、功能可靠和耐久使用为核心目标,明确了主体钢构件、覆盖玻璃、铝合金型材及紧固件等材料的规格、性能与防腐标准,细化了基础施工、骨架组装、玻璃安装及配套系统建设的工艺准则,并对温室的朝向布局、荷载取值、排水坡度等设计要点作出量化规定。通过严格的验收规则与安全管理要求,本规范为玻璃温室的标准化建造和质量管控提供了统一标尺。
本规范对温室骨架材料提出严格限定,立柱、桁架、天沟等主要钢构件须采用Q235B及以上牌号碳素结构钢,紧固件须经热浸镀锌处理或采用不锈钢材质。所有钢构件均须进行表面热浸镀锌防腐,镀锌层厚度不低于45微米,确保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结构具备长期耐久性。
本规范要求基础施工前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基础埋深不小于1米并设地圈梁。钢结构安装须遵循先形成稳定空间刚度单元再扩展的顺序,立柱严禁现场焊接拼接,安装过程应采取防止构件永久变形的措施。玻璃安装须确保与型材框间的合理间隙,并明确禁止上下两层墙面同时作业。
本规范明确玻璃温室宜采用南北朝向,集群建设时栋间间距不小于8米。主入口门宽度不小于2.4米、高度不小于2.6米,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5米,以满足宜机化生产需求。同时,本规范对湿帘风机降温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及加温系统的安装作出符合对应行业标准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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