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建设与运行规范》DB34/T5478-2026,自2026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的总体原则、分级、建设要求以及运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的建设与运行。
本规范确立了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建设与运行的统一标准,适用于基层应急消防力量的建设与管理。本规范以职能整合、资源统筹、应消一体为总体原则,将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职能统一归口,推动基层应急消防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本规范依据建成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水平和安全风险程度,将应急消防站分为三个等级,并对人员配备、场所设置、装备物资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运行管理方面,本规范从日常管理、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培训到闭环管理,构建了全链条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本规范根据本地建成区面积、人口数量、经济规模及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将应急消防站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分别明确了各等级的建立条件。在人员方面,对站内人员和应急救援队队员的数量、任职资格、从业条件及待遇保障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场所方面,要求设置便于车辆出动的独立或合署办公场所,统一规范命名和外观标识;在装备物资方面,涵盖了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及辅助检查装备的配备标准。
本规范要求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职责分工,制定涵盖日常工作、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物资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并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同时,强调利用可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统一人员着装,落实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确保应急消防站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本规范要求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和分级管理机制,完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在监督检查方面,联合相关力量开展多形式巡查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分类处置、登记建档和跟踪整改。在应急处置上,细化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规范信息报告流程,明确突发事件后的前期处置和协同联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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