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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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0.2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界定、规模控制、程序简化及耕地保护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本通知将设施农业用地明确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与辅助设施用地两大类,并分别针对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细化了具体范围,同时将屠宰和肉类加工等农村二三产业用地排除在外。在管理机制上,本通知确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依托的协议签订与备案制度,要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上图入库,并设定了存量与新建项目完成备案和上图入库的具体时限,以此构建起从用地协商、备案到监管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为全省设施农业的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用地范围与规模标准
本通知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清晰界定了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及辅助设施用地范围。在规模上,本通知对辅助设施用地实行比例与上限双重控制,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0%且上限为20亩,规模化粮食种植可放宽至30亩;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15%且上限为30亩,并对生猪和奶牛养殖的用地面积上限予以松绑。
重塑用地程序与监管流程
本通知将设施农业用地程序优化为“签订协议—乡镇备案—上图入库”三步,明确由用地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后即可动工建设。在监管端,本通知强化了多层级部门的动态巡查和实地核查职责,并对新建及已建设施农业用地分别设定了2020年底和2021年6月30日的备案入库最后期限,未按期完成或违规使用土地的将依法查处,体现了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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