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原气候人体舒适度评价》DB54/T0629-2026,自2026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原气候人体舒适度的计算方法、分级和评价标准等。本文件适用于高原开展气候人体舒适度评价,为旅游、生活、安居等提供服务。
本规范立足西藏高原特殊地理环境,针对常规舒适度评价模型未考虑低氧与强日照辐射的不足,构建了一套融合气候舒适度、高原反应及日照辐射影响的三位一体的高原气候人体舒适度评价体系。本规范以气温、湿度、风速、日照时数和海拔高程等观测数据为基础,采用线分类法与层次编码法,将评价结果转化为三位数字编码的高原气候人体舒适度指数和0~100分的高原气候人体舒适度综合指数,实现了对人体冷热感知、缺氧应激程度和日照灼伤风险的标准化量化分级,旨在为高原地区旅游出行、宜居规划和公共气象服务提供更为精准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的评价模型由三大分项指数有机整合而成。气候人体舒适度指数沿用了基于气温、湿度与风速计算的中国气象局通用标准,并划分为冷、凉、舒适、热、酷热共5个级别10个等级;高原反应指数则以海拔高度除以一万米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将高原反应的生理风险从无到极度划分为10个等级;日照辐射反应指数将日日照时数与高原日最大可照时数15小时进行比值归一化,据此评估日照辐射及紫外线灼伤的潜在风险。
本规范采用层次编码法,以三位数字代码直观表达评价结果。其中,百位表示气候舒适度等级,十位表示高原反应等级,个位表示日照辐射反应等级,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评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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