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沙化土地治理成效监测指标》DB54/T 0261-2021,自2021年9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分布有沙化土地和有明显沙化趋势土地区域的长期监测及治理成效评估。本文件规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包括西藏自治区全区范围内所辖的市(地)、县(市区)、乡(镇)、村。沙化治理监测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实效。所辖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指标体系要求的监测指标。
西藏自治区《沙化土地治理成效监测指标》DB54/T 0261-2021 是一项针对沙化土地治理成效进行科学监测与评估的地方标准。该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内所有有沙化土地及沙化趋势区域的长期监测和治理成效评估,涵盖沙化土地的综合监测、气象常规监测、大气沉降监测、土壤理化监测、水文监测、群落学特征监测、野生动物监测、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个方面。通过建立系统的监测指标体系,为沙化土地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确保治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可持续性。
包括地理位置、海拔、地貌类型、沙化土地面积、沙化程度、封禁保护区等关键信息的监测。
涉及天气现象、气压、降水量、蒸发量、风速、温度、沙尘暴、积雪等气象要素的监测。
对干沉降和湿沉降进行监测,以评估大气中物质对沙化土地的影响。
从地表径流、地下水、水量及水质四个方面进行监测,以掌握水资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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