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住建〔202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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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1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
本基准是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统一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基准将全系统行政处罚事项系统整合为九大管理领域,共涵盖470项具体处罚事项,逐项明确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及具体处罚标准。通过将违法情节细化为从轻、一般、从重等不同阶次,并对罚款额度、资质处理等处罚措施进行量化限定,本基准旨在从制度上压缩裁量空间,统一执法尺度,提升全省住建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系统整合九大领域处罚事项
每一领域下的具体处罚事项均与现行法律法规条文严格对应,确保了处罚依据的明确性与权威性。
精细划分裁量阶次与处罚标准
针对每项违法行为,本基准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设定了差异化的裁量阶次,并匹配相应的具体处罚幅度。例如,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类的严重违法行为,本基准明确了对责任单位的高额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从重处罚标准;对于轻微且主动纠正的违法行为,则设定了警告或较低额度罚款的从轻处理空间,做到过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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