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测绘行业标准《地面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成果质量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地面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成果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工作流程、抽样程序、质量检验、质量评定等方面的要求,描述了其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车载、架站式及便携式方式获取激光雷达数据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船载激光雷达获取成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地面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成果质量检验的技术要求,覆盖车载、架站式及便携式三种主要作业模式。本规程构建了从检验前准备、抽样、成果检验到质量评定、报告编制与资料归档的完整工作流程,系统性地明确了各环节的操作准则。在成果检验方面,本规程针对不同平台分别设置了点云质量、定位质量、移动质量、影像质量及资料质量等核心质量元素,并细化了诸如点云密度、接边精度、轨迹平顺性、影像套合等具体检查项与方法。本规程以百分制对单位成果进行量化评定,同时严格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方案与质量判定规则,旨在为地面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成果提供统一、规范的检查与验收依据,确保成果质量可控、可靠。
本规程将质量检验内容按平台类型进行模块化区分。车载成果主要检验点云质量、定位质量、移动质量、影像质量及资料质量;架站式成果在此基础上,将定位与移动质量替换为更具针对性的控制与采集质量;便携式成果则根据其技术特点,在定位质量中突出对SLAM轨迹解算、闭环精度及控制点标靶布设的检验要求。各质量元素下均设有详尽的检查项,涵盖数据精确性、逻辑一致性及成果完整性等维度。
本规程明确了检验批的划分原则与分层按比例随机抽样的方法,要求样本的抽取须充分考虑成果类型、采集载体与设备等因素,确保覆盖范围均匀且具有代表性。除成果数据本身外,本规程将设计书、技术总结、仪器检定证书、过程检查记录及过程数据等全套文档资料纳入抽样与检验范围,强调了对成果形成过程追溯与资料完整性的核查要求。
本规程建立了统一的质量评定体系,采用百分制对单位成果进行量化评分,依据错漏分类与质量元素权重计算得分,并严格划定了不合格品的判定条件。本规程将检验工作流程标准化为检验前准备、抽样、成果检验、质量评定、报告编制及资料归档六个有序阶段,各阶段均设置了明确的操作指引与记录要求,确保了检验过程的规范性与结果的可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