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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3-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pdf

2026年7月3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粤文旅规〔2026〕3号。

本通知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旨在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的实施期限作出调整。经综合评估,本通知决定将该办法原定的三年有效期予以延长,延期五年,新的实施截止日期为2031年7月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如该文件有任何修改或废止,将以新颁布或废止文件的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需及时向上述三部门反映。

划定工作的基本规范与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与调整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信息表和图则由所在市、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其中矢量图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省级三部门对上报成果进行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

划定成果的具体内容与技术标准

根据本办法所附指引,划定成果包括文字说明信息表和反映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图则两部分,两者内容须一致。保护范围划定有明确的外扩距离参考标准,如古墓葬、古建筑等一般不宜小于5米,古文化遗址、石窟寺等不宜少于30米。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宜衔接现有建筑和道路水系边界,其管控要素如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调等应纳入保护措施要求中。

划定程序与后续管理要求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公布前,必须由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通过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成果公布后,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外公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则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于未及时完成划定工作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责令整改,造成文物破坏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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