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制定《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涵盖项目管理、技术要求、能力测试、运行管理、市场交易、需求响应、退出机制等各环节。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是指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运行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源聚合运营模式。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运营商,是指开展虚拟电厂资源聚合业务,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或电力市场的主体。运营商与其建设运营的虚拟电厂一一对应,以运营商为市场注册主体,以聚合单元为交易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