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低湿草场治理改良技术规程》DB23/T1296-2026,自2026年07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轻度、中度及重度退化低湿草场治理技术、管理利用和生产档案等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西部松嫩平原低地草甸类低湿草场治理改良。
本规程立足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与西部松嫩平原低地草甸类低湿草场的实际,针对轻中度及重度退化草场,系统规定了治理改良、管理利用和生产档案的技术要求。本规程在继承原有技术框架基础上,删减了部分笼统术语和粗放措施,将治理路径细化为以水利工程排水为基础、以划破草皮、翻耙草场、深松补播和测土施肥为核心的轻中度退化治理方案,以及以排水前提下的草地重建为主的重度退化治理方案,同时补充了后期管护、遥感监测和档案管理等全链条要求,形成了覆盖退化诊断、工程与农艺措施、草种选择与播种参数直至恢复利用的闭环技术体系。
本规程要求对积水严重草场按GB 50288建设排水沟,同时对根茎密集、土壤紧实的以大叶章为建群种的草场,于5月上旬进行深度8 cm~10 cm、行距30 cm~60 cm的划破草皮作业。对地势平坦、土层较厚、植被盖度中等的草场,执行浅翻耙地;结合草甸土氮足磷少的特点,推行以磷酸二铵为主的低氮高磷施肥,并提倡测土配方。在深松补播环节,明确松土深度25 cm~40 cm,选用大叶章、乌拉草、拂子茅、羊草、无芒雀麦等耐湿乡土草种。
针对重度退化草场,本规程要求水利排水达标后实施草地建植。草种选择延续耐低湿乡土草种标准,种子质量须达到GB 6142三级以上;整地后于5月至7月播种,单播量按附录参数执行,混播则取各草种单播量的50%~60%;机械条播行距15 cm~30 cm,播深0.5 cm~2.0 cm,易淹区可采用高台大垄抗涝种植。施肥管理上,基施有机肥并配施磷酸二铵种肥,返青期及刈割后追施复合肥,肥料使用均须合规。
本规程强调治理后须加强管护与监测,管护按GB/T 37067执行,监测可应用遥感技术并符合DB23/T 3176要求,草场须待植被恢复至中等以上等级方可利用,管理利用须遵循LY/T 3323。同时,要求建立涵盖退化诊断、治理技术、管理利用等内容的生产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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