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范》DB13/T5817-2023,自2023年1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湖泊)健康评价的指标、标准与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河流(不包括入海河口)、湖泊的健康评价。
本规范立足河北省河湖管理实际,系统规定了河流与湖泊健康评价的指标体系、赋分方法、工作流程及报告编制要求。本规范以“形态结构完整性、水文完整性、化学完整性、生物完整性与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为准则层,构建了涵盖必选与备选指标的分级评价框架,并以百分制将健康状态划分为非常健康、健康、亚健康、不健康、劣态五级。在实施中,本规范强调分级分段(分区)评价、资料复核与专项监测相结合,通过逐级加权计算,科学识别河湖健康状况及受损成因,为河湖保护治理与监管决策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本规范围绕河湖生态状况与社会服务功能两大核心,设置了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准则层涵盖形态结构(如连通指数、岸线自然指数)、水文水资源(如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环境质量、水生生物完整性及防洪供水等社会功能,通过必选与备选指标的灵活组合,兼顾普适性与区域差异性。
针对河流与湖泊的不同特征,本规范分别制定了专项评价方法。河流评价包含纵向连通性、断流程度及流量变异等指标;湖泊评价则侧重连通指数、面积萎缩比例、入湖流量变异、营养状态及浮游植物密度等。同时,明确了平原河流、季节性河流及分区特征明显湖泊的特殊处理原则。
本规范明确了从技术准备、调查监测到报告编制的工作流程,对基础数据来源、取样标准化及生物调查类群提出统一要求。在成果表达上,采用赋分条和雷达图直观展示健康水平,并规定健康评价报告须包含问题分析与保护对策,强化了评价结果对治理修复的指导作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