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生活宜居和美乡村建设指南》DB1305/T90-2024,自2024年02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宜居和美乡村建设指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科学规划、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和美乡村农房建设、和美乡村公共服务、和美乡村生活环境、和美乡村应急保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规划保留的单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宜居和美乡村建设。
本指南围绕生活宜居和美乡村建设,系统规定了规划、设施、农房、公共服务、生活环境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指导单个行政村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本指南以“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核心目标,强调基础设施完备、人居环境优美、公共服务普惠和生产生活便利,要求乡村建设在风貌上突出乡土特征、文化特质与地域特点,在管理上注重规范有序与长效管护,为邢台市范围内保留行政村的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遵循。
本指南要求按照“多规合一”思路编制村庄风貌提升方案,统筹历史文化、产业布局、生态保护等要素,实现院落功能完善、建筑风貌协调。在基础设施方面,本指南对道路硬化、交通标志设置、供水入户率和供电可靠率等提出量化指标,强调因地制宜配置清洁能源、便民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网点,构建普惠共享的现代生活条件。
本指南从安全和管理两个维度规范农房建设,明确新建农房须避让灾害风险区,杜绝D级与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并要求使用通用图集管控风貌。在人居环境方面,本指南对垃圾日产日清、生活污水分类治理和卫生厕所普及等予以细化,推动村庄隙地绿化和坑塘水系生态修复,营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乡村空间。
本指南对医疗卫生、教育保障、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提出可量化的覆盖率和达标要求,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95%、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等,同时鼓励设立养老服务场所和公益性岗位。本指南还要求建立防灾减灾设施和应急预案,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增强乡村韧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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