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森林经营方案实施评估技术规程》DB43/T3482-2025,自2026年03月31日起实施。
本规程为湖南省地方标准,规定森林经营方案实施评估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评估,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参照使用。评估对象为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评估内容涵盖人工造林、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竹林经营、经济林经营、森林采伐、林下种植、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道建设、管护用房等13类经营任务。
评估频次与基本要求
森林经营方案每5年开展一次评估,1个经理期内评估2次。评估采取内业审查与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先对任务作业设计、落地上图及自查验收进行内业审查,再抽取一定比例小班开展实地核实调查。省级评估抽取各经营任务面积的10%,县级自评估全查。合格小班须同时满足开展了作业设计、落地上图,自查验收合格,且与规划小班位置、面积及培育方式一致。
分项评估方法与判定标准
规程按经营任务类型分别规定调查方法与合格标准。人工造林、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采用无人机航拍、样线法或标准地法调查,分别以GB/T 15776、GB/T 15781、GB/T 44351为判定依据,样线与标准地布设数量随小班面积递增。竹林经营要求立竹度控制在每公顷2700~3000株;经济林经营要求产量达到全省同品种平均水平;森林采伐依据采伐系统数据分析,须符合GB/T 45088。森林管护以湖南省林长制管理平台巡护记录达到林长制要求为合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求成灾率控制在3.5‰以内;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森林防火、林道建设、管护用房等采取内业审查,分别对照LY/T 2934、LY/T 2798及LY/T 5007、LY/T 5005、LY/T 3426等标准。
数据统计、评价与成果
评估建立数据库,对实施范围、落地上图、核实小班及调查因子进行录入与逻辑检查,按项目规模、预期目标达成和经营任务完成情况作动态分析。评价分三个层面:预期目标达成依据DB43/T 2569约束性指标,涵盖经营范围、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等;森林质量从结构、健康、生物量与碳储量评价;生态功能按GB/T 38590和GB/T 38582评定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核实小班按施工面积与设计面积误差分为核实、部分核实、不核实三类,误差不超过5%为核实小班。最终成果包括评估报告文本、布局图件、统计报表及佐证材料,报告提纲涵盖前言、评估对象、方法、结果与分析、结论及问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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