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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22-江苏省人民政府《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苏政办发〔2020〕30号.pdf

2020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0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部署,将改革红利从自贸试验区拓展至省内更广泛的开发开放平台。本通知明确将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并正式印发事项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改革以简化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打通涉企信息推送与归集路径,确保取消或简化审批后监管不缺失、服务不断档,为扩大试点地区营造更高效透明的营商环境。

改革范围与试点布局

本通知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以及全省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扩大试点,将自贸试验区的成熟经验向更多创新载体和开放高地复制推广,形成连片带动效应。

改革方式分类实施

本通知将涉及企业经营许可的355个事项统一纳入清单管理,逐一对应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路径,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清单明确的改革方式执行,不得变相保留或增设许可条件。

信息共享与系统支撑

本通知强调对改革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各地各部门须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并同步进行本单位登记许可系统、监管系统及共享交换平台的优化升级,确保信息在部门间高效流转和精准归集。

江苏省人民政府《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苏政办发〔2020〕3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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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苏政办发〔2020〕3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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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苏政办发〔2020〕3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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